按照区教育局党工委关于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的要求,党总支制定了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党管干部的原则,对干部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建设一支党性强、风气正且不断进取的学校干部队伍,建强党政领导班子,更好担负起领导学校改革、发展的重任。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严治党、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依法办校。
2、坚持党总支领导、党政领导班子齐抓共管,各级干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
3、坚持党风廉政教育与教育行风建设、学校各项工作相结合,一起部署,同时检查、考核。
4、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谁分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
二、责任分工
1、党总支书记承担党风廉政教育和落实各项任务的首要责任。对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状况负责,对全校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校长对行政班子成员的廉政状况负责,对本校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党支部书记落实党总支工作部署,对本支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党员及其责任区的党风廉政状况负领导责任。
4、副校长协助校长抓好教育行风建设,对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的行风状况负领导责任。
5、行政班子成员对本部门和分管工作的行风教育和建设负责。
6、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对本组室行风教育和建设负责。
三、责任内容
1、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本校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工作计划,提出具体措施;重点抓好干部廉洁自律和教育行风建设。
2、党总支书记和校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把党风廉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总支委员会和校务会议,分析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措施和组织教育活动。
(2)每年召开一次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3)对信访和举报件,认真分析和查清问题。
(4)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制度和各项规定,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思想。对新上岗的干部开展廉政谈话。
3、分管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结合所分管的工作,抓好责任区范围内党风廉政和行风宣传教育。
(2)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和行风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4、行政班子成员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在行风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执行教育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加强对责任范围内人员教育、管理。
(2)对分管部门发生的问题及时解决和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
四、责任考核和追究
1.党风廉政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2.责任范围内部门或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或严重不正之风的,根据责任分工追究责任,取消考核奖,并在当年评选个人或部门先进中实行“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