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要求,学校在校长负责制的制度安排下,坚持党组织政治核心,落实教代会民主管理,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领导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由校务会议讨论决定。校务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5、校内机构及岗位的设置;
6、中层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
7、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8、教职工绩效工资方案;
9、重大基建项目;
10、因公出国(境)访问及涉外校际交流;
11、其他重大问题。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对外重要合作和交流项目;
2、学校重大科研项目;
3、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
1、学校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
2、学校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人事安排;
3、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使用;
2、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奖励经费制订和调整;
三、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