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境中学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若干规定

发布日期:2016-01-04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下简称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以良好的师德教风推动我校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调节和处理与学生、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再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德。

    第三条  加强师德建设要求教师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四条  师德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条  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精神。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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