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指出,综合素质评价的记录和评价内容主要分为四方面,包括: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修养、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作为基层学校,应当主动研究,主动思考,主动实践,重点思考如何将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机融入到《实施办法》之中,寻求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特色和亮点,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实施办法》。力求在整体思考、操作办法、特色指标等发面实现突破。在操作办法上,学校力求本着规范、完善、可行、有效的原则。学校将以《探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践与研究》为抓手,加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探索,形成有学校特色的评价操作体系。
1.学生“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评价
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在学生志愿服务方面,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需求,作出高中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社会文化活动的整体安排。首先制定《大境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机制》和《大境中学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要求》;其次,完善与志愿服务单位的签约和联动,形成一批稳定而持久的实践单位,丰富学生社会实践的各项内容,并提供学生一定的选择性;在学生参与实践过程中要做到“六个定”,即定人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岗位、定方案;实践结束后推进线上线下联动的学生社会实践评价系统建设。在党团活动中,首先要求学校整体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目标,结合学校已有的经验,创设学生群体积极参加的各类活动,如学校开展的八大校园文化节日等,通过活动加深对学生的教育。其次,在活动的组织上避免单调、枯燥、走形式,让学生都能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参与到其中。对于活动过程中学生们的不同表现要及时给予评价和表扬,纳入大境之星的评选之中。
2.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态度和综合表现,体现过程性评价
关注学生所学课程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