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制定本预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部 61 号令(2002 年)和《上海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学校突发事件的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运行状态下突然发生的有关涉及社会稳定的游行示威、恐怖袭击、自然灾害、校内交通事故、火灾、爆炸、食物中毒、各类恐吓及由于内外部人员偶发的、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伤亡的秩序混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影响广泛的特点。
组织领导:成立“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我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做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督促学校预防和处置方案的落实及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