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员遴选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基层单位:
根据沪教人【2011】7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现就本系统推荐第三期“上海市普教系统名校长名师培养工程”后备人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能力素质:具有发展潜力,勇于开拓,在教育管理或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创新精神。
(3)专业素质(侧重教师):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了解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在本学科建设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4)管理素质(侧重校长):重视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积极开展现代学校教育管理和教育研究;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参与课程改革,推动课堂教学创新;重视学校文化建设,善于团结协作,办学有特色,能在同类学校中起示范辐射作用。
(5)身心素质: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育管理或教育教学工作。
2、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969年后出生的中学高级教师,1975年后出生的小学和幼儿园的小学高级教师。
(2)有强烈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外语基础较好的区学科带头人或后备人选;市德育实训基地的优秀学员。
(二)推荐名额
本系统推荐名校长后备人选名额6名,推荐名师后备人选名额28名。
(三)推荐方式
名校长后备人选申报由组织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
名师后备人选申报采取学校推荐(通过组织公平竞争的形式,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后备人选名单)、专家举荐(有至少2名以上专家提出推荐的理由)和个人自荐(根据自己能力与发展提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申报,凡个人自荐、专家举荐的,应征求候选人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意后上报。
区教育局对申报人选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经审定后报市教委。
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