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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黄浦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   

关于2014年黄浦区教育系统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教书育人,品行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具有奉献精神。

2、知识广博、扎实,富有创新精神。教育理念先进、实践经验丰富、教育实绩突出,具有明显的教育教学风格或特色,在市、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3、有较高的教科研水平,成绩明显,能起示范作用,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

4、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在培养指导、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方面有突出成绩。

5、能自觉履行学科带头人的工作职责。

(二)具体条件

1、从事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须10年以上,且从事申报学段学科须5年及以上。

2、任中学教师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截止20171231,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面试答辩→考核评选→审核公示

2、请符合条件、准备申报的教师于123之前到教师发展部了解申报材料要求。

三、其他规定

1、专任教师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科工作量。兼任教师申报学科任教课时量应达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学科年限为二年折算一年。中层及以上校级干部应完成职称评审规定的课时量,学科年限为二年折算一年

2、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工作必须在申报学科和申报学段的岗位上。如任教学科或学段变更,原评选的学科带头人将不再聘任。

3、区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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