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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黄浦区教育系统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7   来源:   

关于2014年黄浦区教育系统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自觉教书育人,事业心强、师德高尚。

2、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学科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风格和教育专长,在市、区有一定知名度。

3、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能独立承担区、校级教科研课题,参加市、区教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成果。

4、有一定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和培养指导教师的能力。

5、能自觉履行骨干教师的职责。

(二)具体条件

1、从教申报学段学科须5年及以上。

2、从事申报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满8年以上,且从事申报学段学科须5年及以上。

3、原则上任中学教师高级职务。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截止20171231,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教师。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组考核评议→审核公示

2、请符合条件、准备申报的教师于123之前到教师发展部了解申报材料要求。

三、其他规定

1、专任教师应完成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学科工作量。兼任教师申报学科任教课时量应达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规定的该学科专任教师工作量一半以上,学科年限为二年折算一年。中层及以上校级干部应完成职称评审规定的课时量,学科年限为二年折算一年

2、骨干教师的主要工作必须在申报学科和申报学段的岗位上,如有变更,原评选的骨干教师将不再聘任。

3、区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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